- 使用者应该做了所有合理的安全措施,如果有任何疑问,在使用之前应该寻求专业意见。
- 该仪器设计是为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在控制的环境中使用。
- 该仪器在住宅、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使用,遵照标准EN 50081-1.
- 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未经授权修改本机的责任。
- 仪器自使用之日起12个月,或者自发货之日起15个月的质量保证,以先发生者为据。仪器已通过检验与测试,因此无材料和工艺缺陷。本保证书代替其它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在任何情况下都有责任和义务为任何由于违反此保证条款而造成的特殊或间接损害负责。
- 责任于对在船上和工厂交货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有缺陷部件提供维修或换货。对由于滥用、使用不当、事故、变更、忽视、未经授权的维修或安装造成仪器或部件的损坏将不予保修。对缺陷认定和造成的原因有终决定权。
- 当部件经过维修或更换后,依据该保证书在设备原保修期或自发贷之日6个月内的保修继续有效,以时间较长者为据。
- 保留对其产品进行更改和改进的权利,但无义务对已生产的产品执行改进和安装。
- 供应的部件和材料均已经过检验和测试以确保无缺陷和瑕疵,当其在制造的仪器上正确安装和操作时,他们将正常工作。部件(不包括消耗性部件如光源、光学元件、摩擦布等)的质保期为自发货期始6个月。
- 本保证书代替其它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在任何情况下都有责任和义务为任何由于违反此保证条款而造成的特殊或间接损害负责。
- 责任于对在船上和工厂交货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有缺陷部件提供维修或换货。对由于滥用、使用不当、事故、变更、忽视、未经授权的维修或安装造成部件的损坏将不予保修。对缺陷认定和造成的原因有终决定权。
- 保留对其产品进行更改和改进的权利,但无义务对已生产的产品执行改进和安装。
- 该仪器在住宅、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使用,遵照标准BS EN 50081-1和BS EN50082-1。
- 此仪器在下列条件下操作:
海拔<2000m
操作温度:13~30℃(56~86℉),相对湿度25~75%
储存温度:10~43℃(50~110℉),相对湿度20~80%
- 该仪器可放置于标准要求的操作环境下,以便试样调湿与实际磨耗试验的操作连贯性。
- 此仪器电气要求符合EN 61010-1:2001,测量、控制和实验室使用。
- 安装类别Ⅰ
- 污染级别Ⅰ
- 点火器内径为:Φ9.5mm;
- 点火器的移动电机消耗功率:6W;
- 在鼻尖处测量的头模运动线速度:(60±5)mm/s;
- 续燃时间和阴燃时间计时器:0 ~99.99s,精度:±0.01s;
- 火焰高度测量装置:焰高测量标尺高度为40mm。(两圆圈之间距离);
- 点火器进口压力可调,试验压力为20kPa~30kPa;
- 点火器火焰温度:(800±50)℃;
- 金属隔离的热电偶探针直径为1.0mm;
- 使用气体:丙烷;
- 工作电源:AC220v 50Hz 50W;
- 燃烧试验箱尺寸:410mm×480mm×790mm;
- 重量:约40Kg。
此仪器要小心拆箱和检查。仪器任何的损坏和遗失,请联系我司客户服务部。
当你打开包装的时候,请检查下列材料(以实际装箱清单为准):
- 主机1台;
- 说明书1份;
- 40mm火焰尺;
- 废物盘(附件);
适用于医用口罩及所有防护口罩阻燃性能的测定。可供医药检验部门、安全检测部门和科研单位使用。
1、利用标准能量的热源对口罩进行试验,观察口罩的燃烧行为。火源的能量通过测量火焰的高度和温度来保证。
2、口罩或其他样品通过火源的时间是标准规定的,通过控制面罩的移动速度来保证火源的作用时间。
3、样品的燃烧行为由样品的有焰燃烧和无焰燃烧来衡量。
此款医用口罩阻燃性能测试仪符合但不于下列标准:
GB 19083-2010 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
YY 0469-2011 医用外科口罩。
仪器结构示意图如下图所示:
1、防风板;
2、燃烧箱;
3、玻璃门;
4、金属头模;
5、焰高标尺杆;
6、焰高测量标尺;
7、紧定螺钉;
8、点火器;
9、残渣容器;
10、电阻丝
11、头模定位螺钉;
12、热电偶;
13、压力表;
14、控制箱
仪器控制面板如下图:
电源:总电源的闭合和切断;
点火:按下时,打开燃气开关,同时加载电热丝加热电流。点燃火焰后松开,切断电热丝加热电流;
火焰调节:调节燃气的流量,调节火焰高度;
点火器始动、点火器返回:手动控制火焰的伸出和缩回,调节火焰后将火焰伸出到试验位置。结束后按下“点火器返回”,火焰缩回至点火位置,并自动切断燃气气源;
头模始动、头模返回:按下“头模始动”头模从其实位置(内侧)以固定速率转动,触动位置开关后停止。结束后按下“头模返回”,头模恢复至出发位置;
续燃停止:头模转动停止之后,“续燃时间”计时器自动计时,按下“续燃停止”计时结束,同时“阴燃时间”自动开始计时。按下本按钮也可以强行切断燃气;
阴燃停止:停止“阴燃时间”计时;
清零:计时显示的停止和清零;
火焰温度:显示火焰的温度;
续燃时间、阴燃时间:显示样品续燃的时间和阴燃的时间。
- 插上仪器后盖板的电源插座接通电源,将进气口链接丙烷瓶上,打开气瓶阀门接通燃气源。
- 将燃烧试验箱前门关好,并将“电源”开关置于“开”的位置,电源指示灯亮。
- 首先使金属头模鼻尖部分向下,将口罩带在金属头模上,用手稍微用力掰动头模,当头模鼻尖部分刚好位于点火器正上方时,调整点火器头的高度(顺时针旋转点火器头降低,逆时针旋转点火器头升高)使点火器顶端和头模鼻尖处距离为20±2mm。
- 按动“点火器返回”按钮使燃烧器恢复至点火位。
- 按动“头模返回”按钮让头模恢复至起始位。按动“清零”键,仪器即恢复到初始状态。
- 一直按住“点火”按钮,调节丙烷中压阀“压力调节”旋钮(按照旋钮端部指示“+”方向旋转为增加,“-”方向旋转为减少来调节),使仪器箱顶部压力表指针指在20kPa。
- 此时点火电阻丝已变红,待点燃点火器后再松开“点火”按钮。点火困难时,请调节“火焰调节”按钮,顺时针方向为减少可燃气体流量,逆时针方向为增加可燃气体流量。若因故未能点火成功,为防止燃气继续通入引起爆炸,按一下“续燃停止”进行断气,之后按一下“清零”恢复初始状态。
- 打开燃烧试验箱前门,用手将火焰高度尺(高40mm)置于火焰正前方,旋“火焰调节”旋钮,调节火焰高度至40mm±2mm,待火焰稳定后,移开火焰高度尺,此时观察仪器面板上的“温度显示”是否稳定在800±50℃,若不足可通过增加气瓶减压阀的进口压力来调节,使火焰温度稳定在800±50℃。
- 按“点火器始动”按钮,点火器移至点火位置,按动“头模始动”按钮,头模开始转动,头模转动到位后,点火器停气并复位,“续燃时间”自动计时;续燃结束后,按“续燃停止”键;若无续燃,直接按“续燃停止”键,待阴燃结束,再按“阴燃停止”键,并记录续燃时间和阴燃时间。
- 按动“头模返回”按钮使头模恢复至起始位,打开燃烧试验箱前门取下试样,本次试验结束。
- 按动“清零”键,仪器即恢复到初始状态,将下一个口罩试样带在金属头模上,此时可按照6-11的步骤进行下一次试验。若不需要下次试验,请关闭电源,拔下电源插头,拿出残渣容器,将燃烧残渣清理干净。
- 若要测试口罩带的阻燃性,则须将口罩戴到金属头模上后,松开“头模定位螺钉”,旋转头模使口罩带向下。按动“头模始动”按钮,头模开始转动,当头模刚好位于点火器正上方时,按下“阴燃停止”按钮,使头模停止转动,调整点火器头的高度使点火器顶端和头模低处距离为20±2mm;
- 按照6-11的步骤进行测试。材料试验时,采用注塑法、压塑法或用压塑法制成需要的形状。若上述方法不可行,则应从材料的代表性样品中切割得到试样。制作完成后,用细砂纸将切口各切割面打磨平整光滑,仔细清除表面的所有粉尘和微粒。试样尺寸应至少长60mm,宽(夹具内侧)60mm。厚度值包括:0.1mm±0.02mm,0.2mm±0.02mm,0.4mm±0.05mm,0.75mm±0.10mm, 1.5mm±0.15mm,3.0mm±0. 2mm或6.0mm±0.4mm。
- 成品试验时,如果可能,试样应该是一个完整的成品;如果试验不能在完整的成品上进行,可以:
a)在需要检验的部件中切下一块;
b)在完整的成品上开一小孔使其与灼热丝接触;
c)从完整的成品中取出需要检验的部件,进行单独试验。
1、 试验一定要在通风橱中进行。
2、 仪器务必具有良好接地线
3、 仪器及燃气瓶存放处要严禁烟火,杜绝火种,及时熄灭试验后仍在阴燃的试样。应设置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材。
4、 在开机前需认真检查燃气管路,严禁燃气泄漏。
5、 操作人员应具备防护服、防护手套,以免手被刺伤或烫伤。
6、 工作间应装有排气风扇,以备试验后立即排除有害气体,更换新鲜空气。
7、 试验结束,一定要先关闭燃气源,按住“点火”按钮,点着点火器待管内燃气燃尽后,再关闭电源。
8、 点火器在“始动”后,因故停机,请按下“点火器返回”按钮,待点火器返回点火位后,再按下“清零”按钮,在工作状态复位后,重新操作。
9、 若气源已接通,按动“点火”按钮,点火器点不着火,请检查点火器口是否堵塞,并清除附着物。